第435章 刑法第二十條-《當個小民警可我沒想破案呀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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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當個小民警可我沒想破案呀正文卷第435章刑法第二十條許正在掛了韓東文的電話之后,看看時間,早晨七點,才睡了四個小時,但他已經不困了,二大隊的早會比較人性一點,八點才開始,比一大隊的七點半晚了半小時,但比那些寫字樓的小姐姐們正式工作早了半小時。

    所以,他趁著這個時間,先點了外賣,等外賣到了他去了一趟萬海洪辦公室。

    萬海洪將近五十歲的年齡,昨天雖然也是凌晨三點多才睡,但常年養成的習慣,還是讓他六點半就醒了過來,聽到是許正敲門,他連忙收拾了一下辦公室,把那些許正愛順手拿走的東西全都藏到了他椅子后面。

    “萬支隊,您看,我給你買了您最喜歡吃的雞鳴湯包,您趕緊趁熱吃。”許正開門之后假裝老實又獻媚的樣子給萬支隊送上了早飯。

    萬海洪看著外賣單子都沒撕掉的包裝,笑了笑,“還有呢,你不會只是給我送早餐的吧?”

    許正訕訕一笑,“還是您老火眼金睛,我這是找您報備的。”

    昨天晚上許正那把飛刀驚艷了全場,只是有一點,飛刀他本來是作為自己的小愛好,沒想用它來殺敵,可昨天那用情況,他本能反應就把飛刀發了出去。

    關鍵他的飛刀還沒有在局里備案。

    許正從腰帶上拿出三把飛刀,小心的擱在了萬海洪的辦公桌上,“您看我這飛刀,沒開刃,長6公分,刀尖也不尖。這算不上管制刀具吧?”

    萬海洪一邊打開包裝袋,一邊不屑的說道:“按照《管制刀具認定標準》種花國沒有一把鐵制的刀具算不上違規,依照你昨天飛刀的速度和力量,你自己說,這把刀在你手里算不算管制刀具?”

    以前許正還吐槽《管制刀具認定標準》,現在好了,這一次管制到了他自己頭上,“那既然算得上是管制刀具,那我現在申請報備不就行了嗎?”

    “哼!”萬海洪一邊吃著許正買的早餐,一邊對他的態度表示不滿,“你只要想拿飛刀出門,這就得報備,還現在申請,你早干嘛去了?

    不要覺得自己是警察,就不把規定放在眼里。

    不要以為你身上那身衣服可以幫你抵掉所有刑事責任。

    打個比方,你走在街上,看見有人要開槍射殺群眾,你嗖的一聲扔過去一把飛刀解決了這個人,你這種行為算不算正當防衛?”

    “那當然算!”許正立馬答道,一般的正當防衛判定嚴格,但通常來看,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越嚴重,則防衛行為的自由度即越大,這都要用槍射殺群眾了,此時別說是飛刀,就算開槍打死拿槍者,也算正當防衛。

    萬海洪卻沒有點頭,反而是搖了搖頭,吞下了一個湯包,咀嚼了一會,才回答:“你作為行為人,又是一名具有執法權利的警察,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殺死了正準備實施犯罪的實施人,法官在判定的時候會覺得你不是在執勤階段卻隨身攜帶管制刀具,那么他們就會懷疑你這次阻止實施人犯罪是主動還是被動。

    如果你飛刀練成了絕技,法官更會認為你有強烈的表現型人格,會傾向于你用飛刀阻止犯罪是主動性行為。

    主動性行為是有可能被法官判定為非正當防衛。”

    “這個呀!”許正撓了撓頭,這讓他想起了當年張雷案子,最后被定義為故意殺人罪,判刑八年有期徒刑,如果他不是警察,不是公務員,不是自首,沒有立功表現,這不得無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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